【摘 要】中国共产党对正确政绩观的认识与实践,既是对中华传统治国理政智慧的传承,更是马克思主义政绩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集中体现。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科学阐释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入把握其生成与演进的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明确正确政绩观是党的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奋斗历程的经验凝结,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丰富时代内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导向,实现立足当下与着眼长远的统一,做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并把握好实事求是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系统建构正确政绩观。要从制度、过程、文化三个方面协同发力,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政绩考评体系,健全全链条政绩管理机制,营造健康向上的政绩生态,推动正确政绩观从理念自觉转化为持久的实践自觉。
【关 键 词】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政绩考评;中国式现代化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工作成效的根本认知与价值评判,直接关系发展方向与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深刻揭示了政绩观的政治本质。当前学术界对正确政绩观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维度展开。一是在理论源流与演进逻辑方面,学界普遍认为正确政绩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政绩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张浩等指出,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政绩的创造与评价标准始终遵循为民造福这一根本立场。陈科霖等认为,中国地方官员的政绩竞争呈现出“直通赛”“锦标赛”“资格赛”“淘汰赛”并存的多元政绩竞赛格局。二是在时代内涵与构成要素方面,研究呈现出多视角深入态势。王宇凤提出,要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明确政绩为人民而立;要掌握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大事与小事、务实与务虚的辩证关系;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握群众工作艺术。三是在实践困境与践行路径方面,学者们进行了深入剖析。张寒等指出,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的病灶样态体现在寅吃卯粮抢政绩、徒有其表装政绩、以假乱真骗政绩、敷衍了事混政绩等方面。陈家喜提出,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是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制度安排。这些研究为理清政绩观的发展脉络、明确正确政绩观的构成要素、破解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现实难题提供了重要思路。
现有研究为理解正确政绩观奠定了坚实基础。本研究聚焦新时代历史方位,系统阐释正确政绩观的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从价值维度、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和方法维度深入分析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并提出从制度、过程和文化三个方面协同发力,为正确政绩观从理念自觉转化为持久的实践自觉提供坚实保障,可以为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政绩观提供理论参考。
一、正确政绩观的三重逻辑根基
中国共产党对正确政绩观的认识与实践,既是对中华传统治国理政智慧的传承,更是马克思主义政绩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集中体现,其理论根基深厚、实践指向鲜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为政以德”“民惟邦本”“考绩黜陟”等治理智慧,为其提供了丰富的本土思想资源。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的政绩观实现了对传统吏治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熔铸成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范式。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科学阐释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入把握其生成与演进的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这三重逻辑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理解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可分割的认知框架,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一)政治逻辑:党的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
正确政绩观体现了党的初心使命与执政合法性的统一。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这既是党百余年来奋斗的初心原点,也是党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源泉。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为人民打江山、守江山的浴血奋斗和历史的选择中确立的。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执政合法性,源于人民的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这明确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创造出真正属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的实绩,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实践路径,更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根本所在。坚持正确政绩观,绝非简单的绩效评价问题,而是关系到党能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永葆江山不变色的重大政治命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唯有将政绩深深扎根于人民的沃土,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执政大厦才能根基永固,红色江山才能代代相传。
正确政绩观彰显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在二十八年的革命斗争岁月中,为了人民的解放而打江山;在执政七十多年的历史征程中,为了人民的幸福而守江山。这江山从来不是、也不应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基业;政绩的创造也绝非为了巩固个人地位或满足一己之私,而是为了守护好、发展好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真正的政绩必然是那些能够切实增进人民福祉、有力保障人民权益、有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绩。政绩的最终评判权在人民手里。古语云:“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观察人民生活的好坏、体察民心的向背,是检验治理成效、衡量政治立场的最终标准。坚持这一根本立场,就必须始终紧密联系群众、坚定依靠群众、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确保人民江山永固、红色基业长青。
正确政绩观反映了“两个维护”与“国之大者”的政治自觉。回顾党的奋斗历程,政治方向始终是决定事业成败的首要因素。正确政绩观的政治灵魂,就在于对党的领导核心的坚定维护。没有全党的高度团结统一,就不可能凝聚起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两个维护”是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的根本政治共识,是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政绩的政治前提。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将这一政治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前进。创政绩如同守江山,必须把握好政治方向这个根本。正确的政治方向源自对“国之大者”的深刻把握,“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一定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这要求我们想问题、做决策、创政绩,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握历史发展大势,洞察时代变迁规律。坚持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做出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民族伟大复兴、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绩,而不是局限于一时一地、一部门一领域的利益。领导干部唯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两个维护”融入血脉,将“国之大者”装在心中,才能创造出真正符合党和人民需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过硬政绩,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二)历史逻辑:党的奋斗历程的经验凝结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目标的政绩追求。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奋斗历程,本质上是为人民求解放。党依靠什么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依靠人民。没有工农群众的觉醒与支持,没有千百万人的牺牲与奉献,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引领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正是依靠人民的力量,中国共产党才成功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得民心者得天下”,这不仅是历史的经验,更是革命的逻辑。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这实际上揭示了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到实行土地革命,从开展武装斗争到夺取全国政权,党的每一项工作都不是为了创造抽象的政绩,而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愿景——“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正因为党的一切奋斗都与人民利益紧密相连,才赢得了人民的坚定支持,从而印证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真理。这段历史表明,真正的政绩体现为赢得民心、推动历史进步。这为党在全国执政后确立“人民至上”的政绩观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奠定制度和物质基础为核心的政绩创造。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党的历史方位和中心任务发生根本转变,政绩观的内涵也随之演变,重点转向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奠定物质和制度基础。这一时期的政绩创造,在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初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其政策依据与行动纲领就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的政绩突出体现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完成“一化三改”这一深刻的社会变革,以及“两弹一星”等彰显国力的重大成就上。然而,这一时期的探索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它启示我们,政绩的取得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科学的决策程序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尊重。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确立“发展是硬道理”的政绩导向提供了历史镜鉴。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政绩实践。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政绩观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深刻转型。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而评判发展成效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从根本上确立了以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改善程度,作为衡量党和政府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在这一导向下,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招商引资数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成为重要的政绩衡量指标。这种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观,极大地激发了地方和基层的发展活力,推动了中国经济数十年的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与此同时,随着实践的深入,党对政绩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开始对单一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带来的系列问题进行反思,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标志着党的政绩观从侧重“物”的增长向更加注重“人”的发展、“质”的提升和“系统”的协调演进,为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实践逻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坚持正确政绩观是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的政绩观必须对这一主要矛盾做出深刻回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规划都要实事求是,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推动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这深刻昭示,过去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衡量政绩的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必须实现从追求规模和速度的粗放式发展到注重质量与效益的集约式发展的根本转变。政绩考核的指挥棒必须调整方向,更加聚焦于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体现发展平衡性与充分性的关键维度。新时代的政绩评价体系必须全面纳入创新驱动、民生改善、生态效益、风险防控等维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发展实践中,既做好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加法”,更做好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减法”,最终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中,筑牢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坚实根基。
坚持正确政绩观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现实需要。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各类矛盾、风险、挑战叠加,追求政绩必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金融安全、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等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和必须坚守的底线。在具体工作导向上,正确政绩观要求超越短期经济增长的单一维度,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实效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尺。这不仅是应对复杂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新时代的政绩观应“在理念上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在质量上将安全纳入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路径上要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从而在应对风险挑战中创造真正坚实、可持续的政绩。
坚持正确政绩观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保障。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坚持正确政绩观,必须将价值追求和工作导向锚定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长期目标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将政策重心和资源要素更多地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聚焦和配置,相应地,政绩考核体系也必须显著提高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直接关乎民生福祉的指标权重,以此引导公共资源、政策红利持续向发展的短板、洼地和困难群众倾斜。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绩导向,深刻考验着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与历史担当:既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甘于投身那些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但周期长、出成绩慢的事业,为共同富裕筑牢坚实的基础,又要秉持“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直面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唯有创造这样的政绩,才能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审视和人民评说。
二、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四维内涵建构
当前,我国已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丰富时代内涵,从价值维度、时间维度、空间维度、方法维度四个层面进行深入理解正确政绩观。其中,价值维度是根本遵循,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导向;时间维度体现战略眼光,要求实现立足当下与着眼长远的统一;空间维度注重系统观念,要求做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方法维度是实践路径,要求把握好实事求是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这四个维度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框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引领和坚实的行动支撑。
(一)价值维度: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导向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政绩评价的根本标准在于人民的感受与评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这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在政绩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所取得的每一项成就,其最终评判权都掌握在人民手中。实践反复证明,只有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政绩,才是真正稳固、持久的政绩。我们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最终成效必须交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要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民意收集和反馈机制,畅通群众参与政绩评价的渠道,将群众满意度实质性地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这不仅是方法论的要求,更是“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一根本政治立场在政绩观领域的体现,是党和人民事业永续发展的保障。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必须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绩创造的着力点。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发展成果要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各级领导干部在谋划工作时,必须将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发展置于优先位置。这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要求。同时,领导干部创造政绩要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通过扎实的工作让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以“我将无我”的精神不负人民的期待。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切期望;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是党的使命赋予党员干部的任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是党员干部肩负的千钧重担。如何不辜负这份沉甸甸的期望?“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庄严承诺深刻反映了共产党人的思想境界。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的共产党人可以做到“忘我”乃至“无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无我”的奉献精神和“不负人民”的使命担当,时刻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永葆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胸怀“计利当计天下利”的大格局,做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义无反顾地选择先公后私乃至公而忘私,将“不负人民”的庄严承诺切实转化为“造福于民”的扎实业绩。
(二)时间维度:立足当下与着眼长远的统一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实现显绩与潜绩的平衡。领导干部要辩证看待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在政策制定和工作推进中,既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紧迫问题,创造能够直接惠及群众的显绩,更要具备战略定力,甘于在那些周期长、见效慢但事关长远发展的领域深耕细作,创造泽被后世的潜绩。这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对领导干部政绩价值判断能力和政治品格的考验。只有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才能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确保发展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实现“功成不必在我”与“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统一。在领导干部的政绩创造过程中,“功成不必在我”体现了崇高的精神境界和历史胸怀,强调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甘于做铺垫性工作、抓利长远之事,以“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襟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功成必定有我”则彰显了强烈的历史担当和主动作为精神,强调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每个岗位、每个人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积极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这两种境界的统一,实质上解决了领导干部如何对待个人政绩与历史贡献的关系问题。它既反对那种只顾眼前、不管长远的政绩观,也反对那种消极无为、推诿塞责的工作态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钉钉子精神,一任接着一任干,在历史接力赛中跑好自己这一棒。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具备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历史耐心。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各项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旦确立,就要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要防止临近换届等待观望不作为、换届后急功近利‘翻烧饼’”,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或一任领导一套思路的治理碎片化现象。需要指出的是,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创造性开展工作并不矛盾,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也并不意味着固守传统路径,而是要在保持总体战略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变化和现实情况,对具体实施路径进行动态优化,在连续性中寻求创新,在稳定性中实现发展。这正是中国在国家治理中能够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发展稳定性的重要经验,也是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的重要保障。
(三)空间维度: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协调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具备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系统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形势下发展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要求必须超越单一追求经济发展的片面政绩观,树立起整体性、协同性的发展理念,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视为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其他方面为代价。政绩观从单向度发展向多维度协同的根本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统筹全局的战略眼光和协调各方的治理能力,确保各方面建设协调推进、相得益彰。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具备协调区域发展的全局意识。协调区域发展是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战略应对,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并在新时代赋予其新的内涵。它要求打破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如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系统推进;同时,各地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本地区的利益,更要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这标志着政绩考核从行政区经济思维向区域共同体思维的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兼顾城乡融合的空间布局。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超越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局限。推进城乡融合,本质上是要实现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最终建立起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发展新格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关键在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合理配置。这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进程。这一空间布局的优化,体现了政绩观从城乡分割到城乡协同的深刻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具备统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系统思维和实践能力,切实打破城乡壁垒,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四)方法维度:实事求是与改革创新的结合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遵循客观规律。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新时代创造政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进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工作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所处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矛盾症结,避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政绩冲动。特别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要科学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规律性特征,处理好稳与进、立与破、质与量的辩证关系,保证所创造的政绩既满足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的要求,又切实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敢于啃硬骨头。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共产党依靠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决心和勇气,突破了无数的发展瓶颈,闯过了无数的难关和险滩,带领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越到深水区,越需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胆识和魄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克服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提升发展的质量水平,促进民生的持续改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勇担使命,始终同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同频共振,把握时代脉搏,使改革伟业永葆生机活力。
坚持正确政绩观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这要求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时运用法治思维,将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体现法治要求。具体来说,重大决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政策实施必须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改革创新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推进。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平衡利益、规范行为,避免政策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另外,要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责,从制度上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产生。
三、新时代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重机制保障
面对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系统性的保障机制予以支撑。这要求我们在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历史逻辑与理论内核的基础上,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政绩考评体系,健全全链条政绩管理机制,营造健康向上的政绩生态。唯有制度、过程与文化三个方面协同发力、相辅相成,方能推动正确政绩观从理念自觉转化为持久的实践自觉,确保各项事业发展符合客观规律、满足人民需求、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制度保障:构建科学规范的政绩考评体系
建立差异化分类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的政绩考评必须突破“一刀切”模式,建立体现地域特色、功能定位与发展阶段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政绩考核体系必须从单一的经济发展导向转向多维度综合评估,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设定不同权重的核心考核指标。对于承担发展重任的区域,应加大创新驱动、质量效益、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权重;对于生态屏障区域,则需要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环境保护成效。同时,要根据层级与职能差异,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不同部门实行分类考核,避免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使考核真正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
完善多方参与的政绩评价机制。提升政绩评价的公信力与精准度,关键在于打破单一主体评价的局限,将上级考核与群众评议、专业评估、第三方调查有机结合,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化评价体系。一方面,要健全民主评议机制,畅通群众评价、监督渠道,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探索运用大数据、网络调查等技术手段,最大范围地收集群众意见,最大可能地客观量化群众满意度。另一方面,要引入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对专项工作的专业性、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并参考统计、审计、环保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形成相互印证、多维立体的政绩全景图。
健全考核结果运用与问责机制。政绩考评的生命力在于结果运用,必须建立“考核—激励—约束”的闭环,杜绝考用脱节现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绩效奖励等直接挂钩,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更重要的是,必须健全与考核结果紧密衔接的问责机制,对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的干部予以褒奖重用,对搞形象工程、数字政绩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生威,切实做到“庸者下、劣者汰”,确保政绩观在实践中不走样、不变形,真正引导领导干部做出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实绩。
(二)过程保障:健全全链条政绩管理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绩的成效与可持续性,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建立科学、系统的风险防线,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创造实绩的根本前提。只有建立完善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依靠科学的风险评估守住决策的底线,才能创造出经得起人民、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创实绩,创的是发展质量。风险评估到位了,政绩就经得起检验;风险评估缺位了,政绩就可能沦为隐患。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将风险评估贯穿决策全过程,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根本保障,才能使创造的政绩更加坚实。科学的风险评估是决策的生命线,是政绩的守护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会面临各种风险挑战,每项重大决策都必须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始终遵循客观规律、追求长远发展,以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根基永固、行稳致远。
完善政绩创造过程监督机制。政绩的真实性、有效性,依靠全过程、立体化的监督网络来保障。只有破除重结果、轻过程的监督惯性,构建起动态跟踪、深度嵌入权力运行体系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权力的运行,才能创造出真正有益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实绩。可以说,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权力的安全阀,是政绩的净化器,实施全过程、立体化监督是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体现。只有监督到位了,政绩才会真;如果监督缺位了,政绩就可能掺入水分。因此,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建立起覆盖权力运行各环节的监督网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公平性,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构建政绩追溯与动态调整机制。政绩的最终价值需要经过时间长河的沉淀才能得以彰显,因此,必须建立权责清晰的政绩追溯机制,确保政绩创造的严肃性与可持续性。首先,终身问责是遏制短视行为的制度利剑。要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建立全过程纪实档案,清晰锁定决策链条、执行轨迹与责任主体,确保全程可回溯、可查询。在此基础上,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急功近利、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决策事项,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依法依规倒查问责,形成“决策必负责、失责必被究”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消除“前任建、后任拆”的治理浪费现象。其次,效果评估是政绩的“校准仪”。发展环境和核心任务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应建立常态化的中期评估和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回头看”和“期中体检”,以实际成效、综合影响和可持续性为标尺,对照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与人民的新期待进行科学评判。对经评估发现已偏离目标、效果不彰或不合时宜的决策项目,要及时调整、优化乃至果断终止,推动资源向关键领域、高效项目集聚,确保政绩创造活动始终与时代脉搏同频、与发展规律同步,真正做到谋长远、重实效、利民生。追溯与调整,一刚一柔,共同构成了守护政绩质量的“双翼”。唯有以追溯压实历史责任,以调整实现动态优化,方能使每一项政绩既发挥当下的效用,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而夯实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坚实根基。
建立科学的容错纠错与激励担当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只有敢闯敢试,才能开辟新局。然而,“涉深水者见蛟龙”,探索之路必然伴随着风险。因此,必须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构筑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制度堤坝。首先,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明确容错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和程序,为干部在改革攻坚中的探索性失误留出必要的空间。纠错是容错的延伸,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发现、主动校正,防止小过酿成大错。容错给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勇气,纠错帮助领导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二者结合,可以形成既充满活力又稳健有序的政绩创造机制。其次,要将制度保障与激励导向深度融合,在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中充分体现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态度,让流汗者不流泪、实干者得实惠。新时代呼唤新担当,唯有营造既纪律严明又充满关怀的制度环境,方能真正激发干部“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凝聚起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的磅礴力量。
(三)文化保障:营造健康向上的政绩生态
加强正确政绩观的系统化教育培训,是筑牢思想根基的关键举措。正确政绩观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要通过教育引导和实践锤炼才能养成。因此,要将正确政绩观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干部的实际需求,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实践环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深刻理解什么是真正对党和人民有益的政绩,怎样在新时代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注重发挥各级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将正确政绩观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推动广大干部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根本问题。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是确保政绩真实可靠的重要基础。实绩依靠扎实的作风来创造,没有过硬作风支撑的政绩,终将失去根基。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守住政绩的本色,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如果工作作风飘浮,政绩就可能化为泡影。可以说,优良作风是干部的生命线,真抓实干是政绩的压舱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会遭遇各种艰难险阻,每项事业的发展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为根基,始终与人民同心、与实践同向,才能使党和国家的事业根基永固、枝繁叶茂。
发挥榜样示范与舆论引导的浸润作用,是涵养健康向上政绩生态的文化底色。文化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内在行为的教化与规范上,而且体现在外部环境的浸润与营造上。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与舆论宣传的导向功能,在潜移默化中构建“崇实抑虚”的政治文化生态。一方面,深入挖掘并选树一批既注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直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显绩,又坚持创造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的先进典型,通过事迹宣讲、案例教学等方式,让广大干部学有榜样;另一方面,构建全方位舆论引导矩阵,依托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及红色文化资源,持续宣扬“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和“功成必定有我、功成不必在我”的价值导向,推动形成崇尚实干、注重长效的社会共识。通过这种“典型引路+舆论塑魂”的双重驱动,使健康向上的政绩文化内化为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正确政绩观的践行提供深层次的精神支撑。
四、结语
正确政绩观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其内涵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演进。中国共产党对正确政绩观的认识与实践,既是对中华传统治国理政智慧的传承,更是马克思主义政绩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集中体现。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引,我们便难以超越传统“事功”观念的局限,无法深刻把握政绩观的政治属性、实践属性与价值属性。但是,忽略其政治属性,就难以确保发展的正确方向;忽视其实践属性,就无法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弱化其价值属性,就会背离发展的根本目的。对正确政绩观的科学认识,是党在百余年奋斗历程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在新征程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从“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从“发展是硬道理”到“高质量发展”,党的历代领导集体以与时俱进的理论创造勾勒出正确政绩观发展的思想脉络,其核心始终围绕“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根本问题。虽然时代条件、发展阶段、主要任务在不断变化,但政绩归于人民、政绩源于实干、政绩成于规律的深刻认知从未改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坚持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将时代内涵与现实要求有机结合,在理论创新与制度保障的协同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政绩观,将“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如此,方能凝聚起亿万人民的磅礴力量,不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崭新业绩。
编辑 萧 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