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逻辑机理与实践进路

《领导科学》2026年第3期  刘先春 张璨2026-07-29

【摘  要】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具有逻辑必然性: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从根本上规定了其履职尽责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管党治党责任则是确保该价值取向能够转化为治理实效的关键机制。一旦政绩观发生偏差,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便失去了正确的方向指引与内在的价值支撑;同理,如果管党治党责任虚化弱化,错误的政绩观就难以得到及时纠正与有效遏制。正确政绩观与管党治党责任的内在统一性,体现为理论本源上同源同向、制度设计上深度交融、实践运行中相互成就。从具体实践来看,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需要深化理论武装以树立知责的政治自觉、健全制度机制以强化履责的行为约束、净化政治生态以厚植担责的环境土壤、提升履责本领以夯实尽责的能力基础,从而稳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关 键 词】正确政绩观;管党治党责任;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实践中的集中反映,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人心向背与执政根基的稳固与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明确指出,“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理论体系,为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与严峻挑战。一方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方向、凝聚力量;另一方面,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尚未根除,部分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严重侵蚀了党内政治生态,阻碍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因此,如何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破解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逻辑机理

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集中体现,“是各级干部履职尽责的目标定位、内在动力、理念遵循、价值准则”,直接决定着其为政的价值取向、行为逻辑和实践效果。政绩观从根本上规定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管党治党责任则是确保该价值取向能够转化为治理实效的关键机制。一旦政绩观发生偏差,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便失去了正确的方向指引与内在的价值支撑;同理,如果管党治党责任虚化弱化,错误的政绩观就难以得到及时纠正与有效遏制。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将正确政绩观作为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价值内核与思想基石,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确立为民造福最大政绩是坚守管党治党初心使命的价值根本

“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马克思主义政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而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的终极指向便是为了更好地保持党的性质宗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

第一,为民造福是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石,决定了管党治党“为谁而立”的政治底色。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民生改善和民族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并对“政绩为谁而树”做出了明确回答:“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工业化基础,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带领人民群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决了温饱问题,实现了总体小康。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更加坚强有力地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由此可见,党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为民造福的奋斗史。因此,在新时代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将为民造福确立为最大政绩,实质上是在重申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对“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刻认同,可以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始终扎根于人民这片沃土,避免陷入“为管党而管党”的自我循环误区。

第二,为民造福是党百年发展真理性的唯一标尺,是管党治党“何为正确”的评判准则。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党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历史反复证明,任何脱离群众、违背民意的“政绩”,无论表面上多么光鲜,都经不起历史的检验,都会被人民抛弃。“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造福于民,最重要的是为民办实事。”将为民造福确立为最大政绩,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意味着评价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得好不好,要看党群干群关系是否真正改善,看社会公平正义是否真正彰显,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确保管党治党的每一项举措都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都顺应人民群众意愿。

第三,为民造福是党持续奋斗的动力源泉,指明了管党治党“何以永续”的未来指向。本体是根基,认识是标尺,价值则是推动历史前行的终极动力。在党的百余年历史进程的不同阶段,虽然具体的历史任务有所变化,但为人民谋幸福的核心价值追求始终未变。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最终目的,也是通过自我革命激发全党全社会干事创业的活力,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此外,为民造福是连接党的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的价值纽带。如果管党治党不能转化为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果,就失去了其终极价值,也就难以获得持久的社会支持和内生动力。因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只有坚持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才能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带领人民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二)矫正政绩观偏差是祛除管党治党形式主义顽疾的根本良方

政绩观偏差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具体表现为“虚、空、飘”三重样态,即重形式轻内容、重口号轻行动、重眼前轻长远。形式主义是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如果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发生偏差,将个人名利、局部利益或短期效益置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上,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便极易异化为一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离内容的形式。习近平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唯有从思想源头上矫正政绩观偏差,才能从根本上祛除顽疾,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陷入“虚、空、飘”的泥沼。

第一,政绩观错位是导致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虚化的认识论根源。在错误的政绩观支配下,部分党员干部将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异化为博取上级关注、获取政治资本的功利性手段,造成责任落实过程中的唯上是从,并且割裂了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片面夸大形式的独立价值,忽视了内容对形式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曾指出:“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虚化的责任落实,本质上是一种认识上的唯心主义与实践上的形式主义,其核心症结在于政绩观中“实”的缺失与“虚”的泛滥。党员干部只有“把个人进步和党的事业联系起来,脚踏实地、踏实工作,讲真话、报实情,不夸夸其谈,不脱离实际,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扎扎实实干出实绩”,才能从根本上纠正认识偏差,回归管党治党的本源,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

第二,政绩观偏差是管党治党工作中空转现象的诱因。机械唯物主义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在错误政绩观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表现为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漠视和对客观实际的脱离。一方面,政策制定与执行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搞“上下一般粗”,导致政策悬空、落地无声;另一方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缺乏深入一线的调查研究与动真碰硬的整改实效,其背后是政绩观中干实事动力的匮乏与假作为冲动的膨胀。错误的政绩观使得部分党员干部将管党治党视为一项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而非应主动承担的政治责任,从而在工作中采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消极态度。“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只有确立以实绩为导向的正确政绩观,才能激发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攻坚克难的内生动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从纸面落到地面。

第三,政绩观扭曲是造成管党治党工作飘浮的病灶。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政绩虚实的最终裁判员。然而,部分党员干部将政绩的评价标准异化为上级领导的喜好或媒体宣传的热度,却忽视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表面上看,各项指标数据光鲜亮丽、经验做法层出不穷,但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未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未解决,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未真正形成,其实质上是政绩观中为民造福宗旨的缺失与为己私欲的膨胀。习近平强调指出:“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党员干部要将管党治党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使管党治党工作实现从飘浮到扎根的根本转变,使管党治党的成效真正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三)弘扬担当实干精神是激发管党治党内生驱动力的核心引擎

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意志品质与担当意识,直接关系到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力度、深度与广度。当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管党治党任务艰巨繁重,部分党员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的躺平心态已成为制约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突出瓶颈。弘扬担当实干精神,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正确政绩观,是改变党员干部的消极心态、激发管党治党内生驱动力的关键路径。

第一,正确政绩观是破除不愿担当思想惰性的精神利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不愿担当,根源在于其政绩观中存在严重的功利主义与享乐主义倾向。“遇事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一点点小事都要层层上报请示,看似讲规矩,实则不担当。”党员干部若将个人安逸置于党的事业之上,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奉为处世哲学,缺乏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的政治自觉,就会导致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使得许多决策部署难以转化为实际行动。正确政绩观强调“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倡导以实干实绩论英雄,从思想深处破除个人得失的狭隘算计,将个体的价值实现融入党和人民的宏伟事业,从而激发党员干部“想干事”“愿担当”的强烈愿望。

第二,正确政绩观是消除不敢担当心理顾虑的政治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担忧,害怕因探索创新、动真碰硬而违反纪律、被问责,从而在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中选择了理性退缩,其背后是对政绩评价机制与容错纠错机制的不信任或误解。正确政绩观既包含对实绩的追求,也包含对探索失误的包容与对担当作为的保护。它主张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界定失误与违纪的界限,为担当者撑腰、为负责者负责,鼓励大胆探索、宽容失败,能够有效消除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使党员干部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过程中冲破阻力、敢于亮剑,展现出强大的执行力与战斗力。

第三,正确政绩观是克服不善担当本领恐慌的实践导向。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管党治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党员干部由于知识储备不足、能力素质不强,陷入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不善担当困境,导致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低效甚至无效。正确政绩观强调实干实效,反对空谈误国,倡导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磨砺中提升本领。它将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倒逼党员干部走出舒适区,投身到急难险重的一线去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同时,通过激发党员干部善担当的进取精神,促使其主动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与抓落实能力,并将之转化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高效能,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正确政绩观与管党治党责任的内在统一

习近平指出:“抓落实,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志。”正确政绩观与管党治党责任在理论本源上同源同向,在制度设计上深度交融,在实践运行中相互成就。多维度的逻辑支撑,共同构成了确保正确政绩观转化为管党治党实效的坚实支柱,保障了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过程具有政治上的必然性、理论上的自洽性、制度上的可行性与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一)党性原则与政绩观念在政党属性上的高度统一

“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之所以可能,首要原因在于二者能够在主体意识深处生成高度的责任认同。正确政绩观是党性原则在履职尽责维度的具体化表达,管党治党责任是党性原则在组织建设维度的制度化确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不从党性出发抓党风建设,对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而言,只会流于形式,图一时效用。

第一,二者共享人民主体的唯物史观,实现了责任指向的一致性。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就是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它规定了政绩创造的主体是人民,服务对象是人民,评判标准也是人民,使人民主体从抽象的历史哲学范畴转化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现实遵循。管党治党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自我革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更好地践行初心使命,更好地服务人民。由此可见,正确政绩观与管党治党责任在价值原点上实现了完美重合。当党员干部确立了正确的政绩观,便会在思想深处认同管党治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将管党治党由外在的束缚转化为实现为民造福目标的内在要求。

第二,二者共同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责任认知的逻辑贯通。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遵循。正确政绩观强调实干兴邦、“功成不必在我”,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张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这正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政绩创造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同样,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执纪问责。因此,正确政绩观与管党治党责任在认知逻辑上是互为表里、相互支撑的。正确政绩观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内化形态,它将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管党治党责任则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外化形态,它将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外化为制度化的实践行动。

第三,二者共同体现自我革命的辩证原则,实现了责任驱动的内在贯通。勇于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跳出个人名利的窠臼,克服急功近利的短视,以“无我”的境界追求“大我”的业绩。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则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制度化实践,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由此,二者在自我革命的辩证原则下实现了发展动力的内在贯通:一方面,正确政绩观作为思想引擎,激发党员干部自我革命的自觉意识,使其主动投身于管党治党的制度实践;另一方面,管党治党责任作为实践载体,通过制度化的自我革命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为正确政绩观的践行提供现实土壤。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价值追求与制度实践两个维度上推进自我革命的完整图景。

(二)选人用人导向与考核评价机制在管党治党体系中的深度耦合

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制度治党占据着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地位,选人用人的评价机制则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深刻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关键就在于中国共产党的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深度嵌入责任运行的全链条。

第一,选人用人机制将正确政绩观与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深度嵌合,从源头上确立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主体。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将“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鲜明的用人导向形成了强大的制度激励与约束效应,使得正确政绩观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直接关系到干部政治生命的核心要素。通过选人用人机制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深度嵌合,“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在组织路线中得到充分体现,解决了“谁来落实”的主体筛选问题,确保进入管党治党关键岗位的干部本身就是正确政绩观的坚定践行者。

第二,考核评价机制促使正确政绩观与绩效评价体系深度融合。考核评价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试金石。习近平强调:“用好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通过总结吸收干部考核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实现了发展目标与党建责任的系统性融合。从全局性、整体性、动态性的角度对事物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实质上是将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具体化为一系列可量化、可比较的考核指标,使得党员干部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时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行为规范,并有效地引导其行为选择,使其在谋划工作时必须统筹考虑发展与安全、经济与党建、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产生“考准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的效应。

第三,监督问责机制促使正确政绩观与纪律规矩体系深度交织。习近平强调:“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一方面,政治监督确立了正确政绩观的基本标尺。监督问责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将正确政绩观作为政治监督的核心内容,通过将是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纳入政治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范畴,审视干部在谋划发展、推动工作时的立场和理念,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划定了清晰的政治红线。另一方面,执纪问责明确了政绩观的负面清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过公开通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明确告知党员干部哪些事绝对不能做、哪些红线绝对不能碰,使任何偏离正确政绩观的行为都将面临巨大的政治成本与纪律风险。执纪问责的雷霆手段,能够有效清除侵蚀正确政绩观的病毒,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扫清了障碍,确保正确政绩观在实践中的纯洁性与严肃性。

(三)组织严管厚爱及生态净化与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辩证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构建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组织机制,能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而为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良好的现实环境,激发党员干部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的内生动力,从而实现环境对人的塑造与人对环境的改造的辩证统一。

第一,在权力运行方面坚持严管即厚爱。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严”字当头已成为常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与底线。制度化的严管,能够有效遏制党员干部为个人私利而乱作为以及为短期政绩而瞎折腾的错误冲动。从主体能动性的角度看,清晰的边界感是自由行动的前提。当党员干部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正确的政绩、什么是错误的政绩时,其在履职过程中就更能摆脱迷茫与投机心理,更加坚定地沿着正确政绩观指引的方向前进。此外,严管也可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让试图通过歪门邪道获取政绩的行为无处遁形,从而倒逼党员干部回归正道,专注于为民造福的实绩。

第二,在激发担当方面坚持容错即大爱。践行正确政绩观,往往意味着要啃硬骨头、涉险滩,要打破常规、探索创新,风险与失误也就在所难免,如果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党员干部极易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工作,明确提出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极大地缓解了党员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敢于打破常规、创新进取,愿意做打基础、利长远、见效慢但惠民生的实事。同时,通过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干部行为,唤醒党员干部的主体意识与责任担当,使其勇于在管党治党和改革发展中挑重担、当先锋。

第三,在生态净化方面坚持激浊扬清。种种错误的政绩观“严重地腐蚀着干部队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导致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党员干部受到排挤与打压。对此,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祛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可以为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打造良好的干事环境。当正确政绩观成为主流价值观而得到广泛的认同与推崇时,党员干部就会主动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先进典型,反思自身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共同营造崇尚实干、注重实绩、为民造福的政治生态,从外在的制度约束走向内在的道德自觉,从被动的责任承担走向主动的使命担当。

三、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实践进路

“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建设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务实为本。”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贯穿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实践过程,可形成价值引领与制度保障相统一、主体自觉与外在约束相结合、生态涵养与能力提升相促进的实践体系,稳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确保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深化理论武装,树立知责的政治自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意识是实践的灵魂。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首要任务便是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理论武装,使党员干部在思想层面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价值准则,在身份层面夯实管党治党是首要责任的信念根基,在底线层面树牢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纪律观念,真正成为管党治党责任的清醒认知者、自觉认同者和坚定践行者。

第一,强化政绩观与责任观相统一的认知,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价值准则。理论学习的首要任务在于引导党员干部从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的高度,深刻把握政绩观与责任观的内在统一性,充分认识到党的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支撑的作用,将党的建设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政绩。在学习内容上,需要构建系统化的理论教育体系,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党建设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关于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整合为专题化的学习模块,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核心内容。在学习方式上,采取读原著、悟原理、谈认识、促转化的递进模式,通过专题研讨、思想辨析、对照检视等多种形式,推动党员干部结合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深入反思在政绩观与责任观认知上存在的偏差,使“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从政治口号转化为内在认同,成为评判一切工作、衡量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尺。

第二,深化责任主体身份认同,筑牢管党治党是首要责任的信念根基。理论武装要解决党员干部“知什么”和“我是谁”的问题,使其形成对自身作为管党治党责任主体的身份自觉。一要强化组织身份意识。党员干部要通过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深刻认识个人与组织的辩证关系,明确党员不是自由人,而是组织肌体的细胞;职务不是个人成就,而是组织赋予的责任。刘少奇指出,共产党员“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党性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干部管党治党责任主体身份的最高体现。二要强化先锋身份意识。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历史,深刻认识到先锋意味着走在前面、干在前面、担当在前面,在管党治党问题上尤其要树立先锋意识。三要强化角色身份意识。党员干部要通过分类别、分层次的理论学习,明晰自身的责任定位,以常态化的身份唤醒、角色提醒,使管党治党是首要责任从制度规定转化为内心认同,从外在约束升华为行为自觉。

第三,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培育,树牢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底线思维。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关键在于建立了严明的纪律体系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一要将纪律要求与问责制度相结合,使党员干部既能从理论高度认识纪律约束的必然性,又能从制度层面把握纪律的具体要求,通过理论溯源与制度解读的有机结合,真正理解纪律规矩是政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二要将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既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充分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震慑效应,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纪律的威严、问责的力度,在思想深处产生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感。三要将集中教育与日常浸润相结合,坚持在入职培训中植入纪律启蒙、在任职谈话中强化纪律提醒、在平时考核中嵌入纪律评价、在民主生活会中开展纪律检视,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化的心理预期,使敬畏纪律、敬畏责任成为党员干部日用而不觉的习惯。

(二)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履责的行为约束

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抽象的价值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将道德倡导转化为刚性的行为边界。健全制度机制的核心任务,在于构建一套能够将正确政绩观要求深度嵌入管党治党责任履行的制度体系,使履责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刚性规范。

第一,完善党建责任考核体系。一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权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要求,结合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职责特点,科学设定党建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比例,使其从“软指标”真正变为“硬约束”。在权重分配上,应当体现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价值导向,使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与其政治地位相匹配,使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党建实绩对于个人评价的决定性意义。二要优化考核内容设计。党建责任考核应聚焦管党治党的实际成效,注重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的提升、政治生态的净化程度等反映管党治党深层次状态的指标,以确保党员干部责任落实始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三要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分析相结合,通过多维度的综合研判,真正考准考实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

第二,健全党建问责追责制度。问责是保障责任落实的最后防线,也是制度刚性最集中的体现。一要拓展问责视野,将政绩观偏差纳入问责体系。明确政绩观偏差是管党治党责任虚化的外在表征,对热衷形象工程、制造虚假政绩的党员干部,不仅要追究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组织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上的责任、上级在考核评价上的责任、监督部门在发现问题上缺位的责任,将政绩观问题还原为管党治党责任问题。二要完善问责标准,使问责指向与正确政绩观要求相匹配。结合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细化问责的具体情形,尤其是对违背新发展理念的盲目决策行为、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的形式主义,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推卸历史责任等现象,必须严肃问责,使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真正进入问责范围。三要强化问责联动,实现政绩观问题与责任问题的同步追究。在查处政绩观偏差问题时,同步启动对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的调查,在追究管党治党失责行为时,同步审视其政绩观是否存在偏差,用常态化制度机制强化问责对正确政绩观的刚性支撑作用。

第三,细化管党治党责任清单,明确权责对等的责任边界与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是制度机制的基础性构件,其功能在于将抽象的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可操作化。一要分层级细化责任内容。比如,省级党委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其责任清单应当突出政治领导责任;市县级党委重在抓落实、强执行、解难题,其责任清单应当突出组织实施责任;乡镇(街道)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重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服务党员,其责任清单应当突出具体执行责任。二要分领域界定责任范畴。不同领域、不同系统的党组织,其管党治党的重点任务各有不同。比如,机关党建重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企业党建重在规范管理、引领发展,高校党建重在立德树人、思想引领,农村党建重在强基固本、带领群众致富。三要建立责任清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使责任清单始终保持与管党治党实践发展相适应的状态。

第四,强化制度衔接配套,形成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制度合力。一要实现考核与问责的衔接。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中发现的管党治党责任虚化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将问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这种双向衔接可以使考核的引导功能与问责的纠偏功能相互强化。二要实现清单与考核的衔接。要将责任清单的内容转化为考核指标,使清单所列的责任事项成为考核评价的具体依据;将在考核中发现的责任盲区或职责不清问题反馈给清单制定主体,推动责任清单的优化与完善。三要实现清单与问责的衔接。责任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上所列的职责进行监督,若发现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应当进行严肃问责。

(三)净化政治生态,厚植担责的环境土壤

政治生态是政党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系统,是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政治文化传统、政治行为习惯的综合性反映。净化政治生态的核心任务,在于使党员干部担责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需求,从个体行为升华为集体习惯,最终形成有利于践行正确政绩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环境土壤。

第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习近平强调,“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是锻造党员干部政治品格、涵养正确政绩观的基础性场域。一要强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实效性。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锐利武器,也是破除个人功利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有效途径,其落实程度越高,党员干部对显绩与潜绩辩证关系的理解就越深刻,对个人“小我”与组织“大我”关系的把握就越准确。二要提升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问题导向性。组织(民主)生活会应当聚焦政绩观领域的突出问题,围绕是否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等倾向展开深入剖析,从思想根源上查找政绩观偏差的形成机理。三要增强组织生活的日常浸润性。应把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融入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使“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追求逐渐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习惯。

第二,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当重党建实绩的导向在选人用人实践中得到鲜明体现时,管党治党责任在干部价值排序中的地位就会自然上升。因此,一要将党建实绩转化为干部选拔的硬杠杠。在干部考察中,要把抓党建的实际成效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管党治党上真负责、真用力的干部,在党建工作上善创新、有实效的干部,在政治生态建设中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优先提拔、大胆使用。二要将政绩观评价嵌入干部考察全过程。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地调研等各个环节,都要把政绩观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深入了解干部是否存在急功近利的行为,是否在追求政绩中忽视了管党治党责任。三要发挥选人用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党组织要通过选人用人的具体案例让广大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上真正看重的是不务虚名、埋头苦干的实干家,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做铺垫工作的奉献者。

第三,弘扬严管厚爱文化。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组织的严肃性与党员的主体性的统一,即要形成一种既鼓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任事,又容错纠错、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文化氛围。一要以严管明确行为边界,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严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价值在于划清行为边界。对管党治党责任的严格要求,本身就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它使干部在追求政绩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不忘管党治党的首要责任。二要以厚爱催生内生动力,使干部愿担当、敢负责。厚爱的核心在于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度,感受到个人与组织的命运共同体关系。对于在管党治党岗位上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的干部,组织上要给予充分的理解、支持和关爱,为他们撑腰鼓劲,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三要以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敢于斗争的精神。在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中,应明确容错的条件、程序和结果,进一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宽容的心态帮助干部总结教训、改进工作,激发干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使其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中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四)提升履责本领,夯实尽责的能力基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绩是检验政绩观的最终标尺。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最终的落脚点是提升干部的履责本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果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了,但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没有提高,甚至利益受到损害,那么这种落实就是虚假的、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

第一,强化党建专业能力建设。长期以来,部分党员干部习惯于用行政化思维、运动式方法推进党建工作,导致管党治党实践停留在开会议、发文件、留痕迹的表层运作层面,难以真正触及深层次矛盾问题。“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党建来引领。”为此,一要提高把握管党治党规律的能力。党员干部要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准确把握管党治党的内在规律,使党建工作从经验型、随意性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二要提高创新党建工作方法的能力。党员干部要摈弃用老思路、老套路解决新时代管党治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惰性思维,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三要提高破解党建难题的能力。党员干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治本之策,破解“上热、中温、下冷”的困境,使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提升统筹兼顾能力。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之一,在于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一要从局部思维向全局思维跃迁。管党治党责任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相互关联,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相互影响,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相互贯通,党员干部要自觉地将管党治党责任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审视,深刻认识管党治党对于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意义。二要从短期思维向长远思维跃迁。管党治党的成效往往具有滞后性、隐蔽性、累积性的特点,难以在短期内显现,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潜绩对于管党治党的根本性意义,防止因急功近利而使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三要从线性思维向系统思维跃迁。管党治党各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具备统筹兼顾能力的党员干部,能够运用系统思维分析管党治党中的矛盾和问题,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统筹兼顾其他方面;既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注重构建长效机制;既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又注重思想文化的浸润功能。

第三,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是人民立场,管党治党责任的最终指向是人民利益。将该价值指向转化为责任落实的实际效能,需要党员干部具备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高度一致。一要提升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的能力,能够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中了解真实情况、听取真实意见、把握真实诉求。二要提升宣传群众、凝聚共识的能力,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讲清楚、说明白,使群众真正理解管党治党与自身利益的内在关联,从而自觉参与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来。三要提升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把管党治党的成效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福祉,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只有当党员干部真正具备与管党治党责任相匹配的履责本领,正确政绩观的引领作用才能从价值理念转化为实践效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才能从制度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编辑 萧 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