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主持人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习近平同志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和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完成“十五五”目标任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现实工作中政绩观偏差问题的迫切需要。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学术研究和理论阐释,是当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领导科学》杂志及时组织三篇文章,从不同维度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深入研究和阐释,为学习教育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参考,值得学界同仁和实务工作者关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洪向华
【摘 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关系党的执政理念、发展导向和政治生态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深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深刻的哲学意蕴:以群众史观标定为民造福的价值原点,以唯物辩证法重塑政绩评价的科学尺度,以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淬炼求真务实的政治品格。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在于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客观实绩,展现“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格局,纠治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作风偏差。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夯实思想根基,以坚定的党性修养淬炼政绩观的政治底色;强化制度约束,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强化组织保障,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底线约束,构建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协同机制。
【关 键 词】新时代;政绩观;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哲学
【作者简介】李钰清(1995— ),女,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孙熙国(1965— ),男,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基金项目】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研究”(项目编号:23LLMLA003)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6)03-0005-10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1]12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展开,高质量发展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政绩观问题日益凸显,所关涉的已不仅是干部个人的工作作风和履职方式,更深层次地关系到执政理念是否端正、发展导向是否科学、政治生态是否清朗。正因如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实质上是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高治国理政水平、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大课题。围绕这一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既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提供了遵循,也为从理论上深化对正确政绩观的理解开辟了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既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又紧密回应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现实要求,蕴含着深厚的理论根基、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明确的实践指向。
一、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哲学意蕴
“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做好工作的看家本领,是指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2]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其之所以能够成为新时代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规范实践行为的重要遵循,根本上在于其深深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蕴含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赋予了深刻的哲学意蕴。
(一)以群众史观标定为民造福的价值原点
政绩是从政者履职效能的具象化体现,政绩观作为衡量从政者在履职过程中价值取向与实践效能的核心标尺,集中体现从政者的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在唯物史观视域下探讨新时代政绩观,首要的问题是找到从政者的价值起点。
从价值导向性把握,群众史观确立了新时代政绩观的伦理性根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确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本体地位,规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伦理,揭示了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政绩的创造是执政党带领人民群众改造客观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实践确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确立了政绩评价的人民性标准。将为民造福确立为政绩观的价值原点,从根本上划清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在政治实践上的界限。在资本主义的政治逻辑中,政党的政绩往往被异化为资本增殖的工具或选举政治的筹码,其驱动逻辑决定了政客的短期投机行为,而其背后的资本增殖逻辑则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共利益向少数利益集团倾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旨在通过高质量的公共价值创造,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
从工具合理性考量,新时代政绩观体现了工具之善与结果之善的辩证统一。人类历史的伟大实践始终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在唯物史观的政治逻辑中,提升行政效能与改进治理手段等彰显工具合理性的实践,必须始终服从并服务于为民造福这一合乎目的之善的最高价值指归。如果政绩评价的标尺脱离了人民主体,陷入科层制内部的指标迷信与数字崇拜,便会导致工具理性的僭越,造成治理手段与执政目的的本末倒置。针对这种割裂政绩与人民利益内在联系的倾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4]341这一深刻论断摒弃了脱离实际的虚浮外表,将检验政绩的最终裁量权从封闭的行政体系中解放出来,重新锚定于社会历史的真正创造者。这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昭示,政绩的创造绝非单纯体现为经济数据的增长或工程规模的扩张,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向人民兑现承诺的实践确证,是将人民群众的真实获得感作为检验实绩的根本标准,从而实现政绩创造从单纯的行政工具理性向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价值追求的升华。
从主体自觉性考察,政绩创造是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实践确证。唯物史观认为,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执政党的整体政绩离不开内部个体的德行完善与实践自觉。中国共产党通过持续的自我革命确保自身先进性,其本质是改造主观世界以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新时代政绩观内在地要求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时坚持高度的主体自觉,将“为民出政绩”从外部的纪律约束转化为内在的主体行动。主体自觉并非自发生成的,而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深刻认同之上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我们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5]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是深厚人民情怀的自然流露,更是对政绩创造逻辑起点的哲学叩问,内在地要求党员干部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实践,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转化为施政的现实着力点。在改革的攻坚期与深水区,正确政绩观往往面临短期利益与长期效益的冲突、个人晋升与群众福祉的博弈。党员干部必须具备强大的斗争自觉,敢于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斗争,敢于同数据造假和短期行为做斗争,将主体自觉嵌入政绩创造的全过程,在面对复杂局面时,能够以卓越的政治定力确保政绩成效的纯粹性与长远性。
(二)以唯物辩证法重塑政绩评价的科学尺度
在解答了政绩服务人民的本体论命题后,需要进一步从方法论层面回答“树立何种政绩”的时代课题。政绩评价的尺度并非一成不变的超历史范畴,而是随着特定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而进行辩证跃迁的,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实践中对唯物辩证法的深刻运用。
生产力是全部社会历史的基础,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客观上规定了政绩创造的具体内涵与评价标尺。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历史时期,以经济增速为核心的显性指标曾在打破发展僵局、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历史性的动员作用。然而,这种单纯追求规模扩张的粗放型模式在本质上带有形而上学的局限性,必然导致量增而质滞。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高质量发展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生产力演进的客观规律,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6],并强调“要把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能一哄而起”[7]。这一系列重要论述,重塑了新时代的政绩评价基准,摒弃了将政绩等同于单纯数量增长的错误观念。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将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确立为检验政绩的核心维度,超越了单一维度的规模扩张,将其拓展为涵盖经济效益、生态环境、社会公平与国家安全等要素的辩证统一体,实现政绩评价体系从粗放型数量积累向集约型质量提升的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不仅是政策导向,更是在政绩领域对唯物辩证法矛盾转化规律的创造性运用。一方面,“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1]8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看显见的发展,也要看基础性的民生改善与生态效益,这实际上是要求将“潜绩”这一事物发展的本质前提上升为衡量实绩的关键维度,体现了对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处理好“稳与进、立与破、虚与实、标与本、近与远”关系的论断,更是直接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指导政绩实践。这不仅是行政要求的革新,更是将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系统观深度嵌入政绩创造的全过程,实现执政思维从机械增长向辩证发展的境界跃迁。
唯物辩证法强调系统的整体性与要素的关联性,要求在整体与部分的辩证统一中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政绩的创造绝非封闭的局部治理实践,而是深刻嵌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系统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必须“自觉而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时时刻刻向党中央看齐,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8]27。这一论断揭示了新时代政绩评价的空间尺度与战略格局,要求在政绩创造中彻底破除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与地方利己主义。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宏阔背景下,衡量政绩成色不仅要看局部的经济增量,更要看其对国家宏观战略的支撑作用。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系统思维,在谋划区域发展时精准找到服务全国大局的契合点。将局部的“小政绩”自觉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大棋局”,在局部发展与整体战略的辩证统一中,实现国家整体利益与区域发展效能的最大化,从而在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中完成对正确政绩观的全局性确证。
(三)以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淬炼求真务实的政治品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务实是必备品格”[9],“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来不得半点虚浮”[2]。求真务实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工作作风要求,而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在治国理政中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把对客观实际的科学认识、对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与改造现实的具体实践统一起来,从而在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中淬炼中国共产党人求真务实的政治品格。
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认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实践性,“这种‘改变世界’的新哲学并不是企图对世界做出某种永恒的终极性解释,而是不断地为人们提供理解和协调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世界观理论’”[10]。正因如此,政绩的真实性和价值性,归根到底只能由具体实践成效来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实中,有的干部干事热情很高,但缺乏科学精神、求实态度,结果不仅没有出业绩,反而带来了一堆问题。”[2]同时指出,针对一些干部不敬畏历史、不敬畏文化、不敬畏生态,违规决策、滥用权力的现象,“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科学论证,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2]。其理论要义就在于把政绩创造重新奠基于人民实践和社会实践之中,从认识论层面捍卫了政绩评价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讲实话、干实事,是坚持实践标准的直接体现,也是检验干部党性修养和政治品格的重要尺度。凡是见风使舵、掩盖矛盾、粉饰太平、花拳绣腿、好大喜功的行为,本质上都背离了唯物主义的实践立场,反映出主观主义和功利主义。只有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把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为重要修养要求,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以实绩说话、以实效立信,才能为党和人民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真实业绩。
对认识发展规律的把握,进一步揭示了政绩评价何以必须经受历史和实践的长期检验。政绩评价本质上是对施政实践成效的认识和判断,对政绩真实效能的把握,不可能停留于某一时点、某一局部或某一任期内的表面成效,而必须将其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连续进程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些同志浅尝辄止、一知半解,没有真正学到手、学到家,有的还是习惯于凭老经验办事。”“形势在不断发展,任务也在不断发展,很多矛盾和问题是我们没有遇到、没有处理过的。如果固守着过去的认识和经验不动,守株待兔,刻舟求剑,就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也难以有效推动工作。”[2]这些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发展规律的坚持和运用,要求领导干部以发展的、历史的眼光看待政绩创造与政绩评价,在有限任期中自觉服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各项工作朝着正确方向、按照客观规律推进。
坚持认识与实践相统一,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创造政绩。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表明,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并不是脱离客观条件的主观意志呈现,而是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基础上的能动实践过程。就政绩创造而言,其本质上是治理主体在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治理运行规律和人民利益实现规律的基础上,将治国理政的正确认识付诸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并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修正和深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好工作要靠经验,但不能陷入经验主义。一个人积累的经验毕竟有限,而且已有的经验也不能生搬硬套,要以工作、时间、地点、条件变化为转移”[2],揭示了高质量政绩不是“想出来”的,也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在对客观实际的深入把握和对发展规律的科学遵循中“干出来”的。党员干部既要保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担当精神,又要不断提升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和破解复杂问题的能力;既要尊重客观条件和发展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人的自觉能动性,把二者统一于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之中。
二、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并阐明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归属、发展导向、历史坐标与底线要求,系统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为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内容遵循。
(一)价值归属: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1]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逻辑中,为民造福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必须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历史使命的统一中去切实践行的最高准则。
坚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将群众口碑确立为检验政绩的最高标尺。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12]这一重要论述拨正了政绩创造的价值航向,深刻昭示了为民造福才是政绩观的真正原点,它要求政绩创造必须超越冷冰冰的统计报表与华丽辞藻,转化为具体可感的民生温度。无论是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改造,还是偏远海岛的信息网络延伸,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在基层治理中的微观确证。政绩的价值成色究竟几何,最终必须交由人民来评判。把民之所望作为施政所向,把群众口碑作为检验政绩的最高标尺,真正将“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的价值理念落到实处。
捍卫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将对党忠诚转化为为民造福的政治自觉。创造政绩不仅是行政效能的展现,更是对党性原则和政治忠诚的实际检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决定了对党忠诚与为民造福在本质上是高度同构的。“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13]对党绝对忠诚的落脚点正是将为民造福作为政绩创造的最高价值追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实现从单纯的“为官一任”向高度自觉的“为党尽责”的转换,其核心即要求党员干部在履职中始终锚定为民造福这一价值原点,将“两个维护”转化为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决策的强悍执行力,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这一最大制度优势,用坚强的组织与制度效能护航价值追求的实现,以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从而将“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的价值追求,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担当使命、履行职责的实践逻辑。
顺应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大势,践行为民造福价值追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能局限于一时的得失,而必须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坚持为民造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党要锚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顺应人民对文明进步的渴望,努力实现物质富裕、政治清明、精神富足、社会安定、生态宜人,让现代化更好回应人民各方面诉求和多层次需要,既增进当代人福祉,又保障子孙后代权益,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14]这一重要论述昭示为民造福的政绩创造旨在超越眼前的短期利益,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与人类文明演进的双重坐标,将造福人民的价值追求延伸至更加广阔的时空维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自觉顺应历史发展大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实现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中,深刻彰显“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这一核心理念,从而将为民造福的价值追求最终落脚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上。另一方面,将政绩创造纳入更为宏阔的文明演进进程。在时间维度上,确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哲学,为子孙后代留下真正的福祉;在空间维度上,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广阔视野,超越西方资本逻辑驱动下的狭隘发展窠臼,将为民造福的政党价值理念升华并拓展为全人类的共同福祉。
(二)发展导向: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客观实绩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新发展理念校准政绩内涵,推动发展模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跨越,为新时代正确衡量发展成效指明了方向。
贯彻新发展理念,确立政绩评价的客观基准。“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6]高质量发展决定了政绩评价不能再停留于规模扩张、速度竞赛和短期增量之上,而必须转向以新发展理念来衡量发展质量、结构效益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发展观念转变和知识能力提升,也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领导活动全过程。”[15]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科技自立自强、产业转型升级、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作为衡量政绩成色的重要依据;把协调作为内在要求,在城乡融合、区域协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中校正片面追求局部突破的政绩偏向;把绿色作为普遍形态,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绿色低碳转型进展纳入政绩考核,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增长的短视做法;把开放作为必由之路,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把共享作为根本目的,把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同富裕扎实推进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把政绩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之上。
把握辩证规律,积蓄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动力。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涵育新动能、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方式的过程。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干部片面追求立竿见影的成效,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造声势,忽视了科技积累、产业培育、制度优化等基础性工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旧动能转换要把握好过渡和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开展工作必须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因素,切忌单打一、简单化、乱作为。不作为对党和国家工作有危害,但有时乱作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更大”[16]。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政绩创造的辩证法要求,即既反对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的冒进冲动,也反对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消极心态,要求领导干部立足发展阶段性特征,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把那些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工作纳入政绩创造的核心内容,多做固根本、利全局、管长远的工作。这样才能使看得见的现实成果建立在看不见却更为关键的长期积累之上,从而形成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高质量发展实绩。
坚持系统观念与底线思维,实现发展和安全的有机统一。高质量发展本质上是多目标协同推进的发展,既体现为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和动能转换,也体现为风险可控、社会稳定和发展可持续。脱离安全基础的发展难以长久,片面追求投资强度、建设速度和表面规模,忽视财政承受能力、资源环境约束和安全治理要求,容易留下债务包袱和风险隐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在于把发展建立在安全、稳健、可持续的基础之上,把防风险、守底线、增韧性纳入政绩创造全过程,要求干部在推动发展时具备统筹兼顾、防范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因此,政绩评价不能只看单项指标、局部增量和短期效果,而应综合考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安全效益的统一程度,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隐性债务等内容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方面。
(三)历史坐标:展现“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格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无比壮丽的崇高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接续奋斗。”[17]政绩的创造不仅是当下的行政作为,更是绵延不绝的历史过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置于宏阔的历史维度,激励党员干部在接续奋斗中创造历史伟业。
树立大历史观,跨越任期局限的周期考量。任何具有深远影响的战略布局,其孕育和成效的显现都不可能仅仅体现在三五年的行政任期之内。当前,在基层治理中,部分干部受制于“为官一任”的传统时间局限,容易产生短期焦虑,从而对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性工作缺乏耐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持历史耐心,“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6],这要求党员干部打破以个人任期为边界的周期考量,拥有超越个人荣辱的境界,甘于做默默无闻的铺路石,在漫长的历史周期中寻找个人施政的真正价值。
坚守政治底线,践行泽被后世的代际发展观。每一代人的奋斗都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节点。今天创造的政绩,本质上是在向历史和子孙后代交答卷,政绩的可持续性深刻体现代际公平。然而,一些干部为了所谓的跨越式发展,不惜采取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破坏性手段,将自然资源的枯竭与生态环境的恶化等沉重的历史包袱留给后人。历史是最公正的法官,短视与片面的政绩必定被历史所遗弃。因此,政绩创造必须真正对历史负责、对民族负责,不能在历史上留下骂名。重塑政绩创造的伦理边界,不仅是对急功近利行为的制度约束,更是对历史责任的主动承接与担当,确保今天创造的政绩能够经受住漫长历史周期的严苛检验。
弘扬实干担当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历史的必然性是通过无数个体实践的接续来实现的。“功成不必在我”绝不是消极怠政的托词,而是与“功成必定有我”的进取精神高度统一的。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征程中,最怕的就是每一任领导都要另起炉灶搞自己的一套,这不仅会造成治理资源的巨大内耗,更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权威性的消解。一方面,路子对了就要坚持走下去,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下去;另一方面,“接棒”意味着接过沉甸甸的责任,对于未完成的民生工程、需要啃的改革“硬骨头”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绝不能抱着与己无关的心态,更不能为了快速出政绩而刻意另起炉灶。“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在接续奋斗中,将领导干部个人的有限任期无缝汇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无限事业,从而在唯物史观的宏大历史坐标系中镌刻下真正的时代印记。
(四)底线要求:纠治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作风偏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需要价值引领与科学的实践路径,更离不开纪律与作风的刚性底线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将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上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为肃清主观盲动、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剖析作风顽疾的思想根源,保持抵制主观唯心主义的政治清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有的干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麻痹松懈,对困难矛盾视若无睹,仿佛与己无关,坐看问题由小拖大、由大拖炸;有的急功近利、任性用权,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实际、不尊重群众需求盲动硬干,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搞‘低级红’、‘高级黑’,对上是自我美化、无限拔高,对下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损害党的形象,也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干部积极性”[18]。这些现象不仅极大虚耗了行政资源,更严重透支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其深层哲学症结在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扭曲,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沼。因此,纠治政绩观偏差首要在于解决思想根源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源头上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从而以坚定的党性修养铲除作风偏差滋生的思想土壤。
确立刚性约束的制度标尺,构建权责一致的问责逻辑。权力的行使必须与责任相统一。在现实治理中,一些干部之所以敢于任性用权,甚至“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烂账”,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运行脱离了有效的制度约束。为此,必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用严明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边界,打破离任即免责的侥幸心理。无论职务是否变动,对于因违背科学规律、搞形式主义而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实行终身追责。只有这样,才能为纠治错误政绩观提供最坚实的制度保障。
标定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理顺政绩考核与正向激励的辩证关系。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坚守正确政绩观的底线要求,最终必须落脚于重塑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善用人者,必使有才者竭其力,有识者竭其谋。要让坚持高质量发展、一心为民造福的干部受到重用,处理好新时代政绩考核与干部任用的辩证关系,组织部门必须将正确政绩观作为选拔任用的核心标尺,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通过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顶层设计,激发全党上下大胆探索、真抓实干的历史主动精神,真正让科学、务实、为民的正确政绩观蔚然成风。
三、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指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在实践层面为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障与行动指南,从思想根基、制度约束、组织保障、作风建设等维度,为新时代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夯实思想根基:以坚定的党性修养淬炼政绩观的政治底色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人,关键在思想觉悟。政绩观的扭曲,表面在行动,根子在思想。加强党性教育,既要从源头上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又要通过持续的政治历练打牢思想根基。
筑牢信仰之基,将党性坚强确立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4]84必须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为先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通过严格的纪律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从而在涤荡私心杂念中守住政绩创造的政治底线。
发挥党校“大熔炉”作用,系统进行思想淬炼与理论武装。各级党校是领导干部锤炼党性的主阵地,必须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教育纳入党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以及“四史”学习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作为党性教育的核心内容。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体系化认识,深入研究党性教育的内在规律,探索全周期、全链条的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融通教育资源,引导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与道德修养,真正实现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内在统一,使正确政绩观教育入脑入心。
强化政治历练与警示教育,健全知行合一的转化机制。“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懈怠者干不成宏图伟业。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19]303这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强化政治历练,围绕党之大计与“国之大者”,引导干部自觉开展“政治体检”,破除官本位与特权思想。强化政治历练与知行转化,建立政绩观实践教学点,设置基层治理、产业发展等实训模块。在正面引导之外高度重视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深入剖析违纪违法与政绩观扭曲的典型案例,引导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二)强化制度约束: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
考核评价制度导向直接决定了干部的行为轨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着力纠治政绩观偏差。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20]要强化制度约束,以科学的考评体系引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重构考核指标体系,确立高质量发展风向标。弱化单一经济增长指标的绝对权重,构建适应新发展理念的指标矩阵。将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单位GDP能耗降幅、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福祉增进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核心要素作为硬性指标纳入综合考核框架。通过指标权重重塑,从制度设计源头上切断盲目铺摊子、搞形象工程的利益驱动行为,引导干部将施政重心切实转移到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来。
强化负面清单与刚性问责机制,精准纠治政绩观的实践偏差。科学的政绩考评不仅在于正向激励,更在于对扭曲行为的刚性约束。“对违规招商引资、搞地方保护、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及时批评纠正,对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20]这一论述为政绩考核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完善考评体系,必须建立健全政绩观偏差的负面清单制度。对于为了短期政绩而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透支地方未来财力、无视历史延续性的急功近利行为,必须依托考评体系进行精准识别与严厉问责,让错误政绩观在制度面前碰壁,切实防范治理风险。
创新全周期考评与群众评价,实现公共价值创造的制度跃迁。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不仅取决于“考什么”,更取决于“怎么考”与“谁来考”。一方面,必须创新考评机制与全周期管理,打破年终突击考核与“唯台账论”的局限。引入大数据与政务信息化手段,开发干部政绩数字画像。利用横向与纵向的数据比对,实现考核指标可量化、施政过程可追溯、最终结果可验证,确保考评工作的科学精准。另一方面,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与评价。运用民生评价模型,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转化为可监测、可量化的指标。用百姓口碑检验工作成效,打破政绩评价在体制内自我循环、封闭运行的窠臼,真正实现政绩考评向为民造福这一公共价值创造起点的跃迁。
(三)强化组织保障: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党建来引领。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21]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通过构建科学完备的“选育管用”体系,培育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
突出政治首位与实干实绩,标定选拔任用的核心刻度。如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真事与干虚事一个样,形式主义的劣币必然驱逐良币。干部干部,要干字当头。这既是职责要求,也是从政本分[22]。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任人唯贤的原则,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与廉洁关。摒弃唯票、唯分、唯GDP的片面做法,将干部在重大斗争、防范化解风险以及服务群众中的实际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核心依据。加强实践锻炼与专业训练,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培养干部,着力增强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真正把那些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的实干家,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
畅通能上能下的常态化渠道,坚决破除政绩观偏离的体制沉疴。“俗话说,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无论是干事创业还是攻坚克难,不仅需要宽肩膀,也需要铁肩膀;不仅需要政治过硬,也需要本领高强。党和国家事业越发展,对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必然越高。”[23]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既要为担当者提供广阔舞台,又要对乱作为、不作为的干部形成强大震慑。针对当前部分干部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要将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与干部的进退留转深度绑定,对那些政绩观扭曲、热衷搞面子工程、长期工作无实质进展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采取负面警示与组织调整等措施,持续传递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信号,构建跨越任期的全周期管理与职务交接制度。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重塑激励开拓进取的政治生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需要从严监督,更需要科学的容错纠错与正向激励机制。改革攻坚期往往伴随着试错风险,如果动辄得咎,势必会导致干部畏首畏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19]53。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同时,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机制。要通过精准界定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全面激发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历史主动精神。
(四)加强底线约束:构建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协同机制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作为实践层面的关键环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形成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
强化全过程监督问责,及时校正政绩创造中的实践偏差。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党性觉悟上找根源,从政绩观、权力观上纠正,从评价机制、奖惩制度上完善,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对政绩观偏差的治理不能停留于事后追责,而要贯通事前决策评估、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责任认定,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督闭环。具体而言,应当统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制度资源,围绕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增强对政绩观偏差的识别能力和纠治能力;对脱离实际乱决策、急功近利铺摊子、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治一起,以严格监督压缩错误政绩观的生存空间。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以刚性约束守住政绩创造的底线边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那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1]57决策不能拍脑袋,干事不能蛮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针对统计造假、违规举债、破坏生态环境、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重大决策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倒查问责,切实打破只要离任就可免责的错误预期。特别是对那些以牺牲安全、生态和民生为代价换取短期增长的行为,必须通过刚性惩戒明确制度红线,让党员干部真正明白凡是不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所谓“政绩”,都不是应当追求的政绩,而是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的偏差,把正确政绩观的底线要求转化为不可逾越的实践边界。
坚持绣花功夫与真抓实干,标定政绩落地的执行尺度。面对基层治理的千头万绪,粗放式的管理极易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顽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彻底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照搬照抄、当‘留声机’,避免大水漫灌,突出‘实’、力戒‘虚’,精准发力,务求实效。”[8]88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抓落实的客观规律,标定了新时代政绩创造的执行尺度,它说明真正的政绩绝不是依靠粗放做派和空喊口号堆砌而成的,而是要求党员干部将真抓实干的政治本色与精准施策的科学精神深度融合,做到谋划大局时高屋建瓴、具体操作时细致入微,从而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转化为造福人民的真实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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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白埕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