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共产党以“为人民服务”为价值内核,融合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与中华治理智慧,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伦理领导力发展路径,并通过制度伦理的范式转换、技术伦理的嵌入性革新与组织伦理的自主建构,构建了“守正创新”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模式。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全球实践体现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发展合作实践与安全治理革新三大维度,将本土伦理理念升华为全球责任担当。面对理论张力、技术伦理风险与全球治理结构性壁垒等挑战,中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为指引,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重塑全球治理正义基础。中国伦理领导力的根本价值在于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兼具唯物史观深度与文明多样性的伦理方案。
【关 键 词】中国伦理领导力;“为人民服务”;全球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简介】郗德才(1980— ),男,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基层减负工作的历史考察和实践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5BDJ052)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6)01-0034-09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单边主义抬头、发展鸿沟加剧与技术伦理失序等多重挑战下,全球治理体系效能不彰,陷入合法性危机。西方主导的治理范式因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内在割裂而陷入困境,其所构建的“普世价值”话语体系难以有效回应多元文明的实际诉求。相反,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内核①,促成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与中华治理智慧的创造性融合,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伦理领导力发展路径。该路径不仅实现了对既有治理理论的批判性超越,也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注入了东方实践智慧。中国伦理领导力的生成与发展,植根于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这一终极命题与中国具体实践的双向互动。通过对理论源流的创造性转化、文化基因的现代激活与实践范式的根本性革新,中国共产党将“为人民服务”升华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全球治理伦理标准。具体而言,在技术伦理领域,“以道驭器”的古老智慧为应对算法霸权的异化风险提供了哲学指引;在人权治理层面,“发展型人权”的叙事实现了对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评判的超越;在全球责任维度,“共商共建共享”[1]原则对传统国际关系中的依附逻辑形成了有力挑战。本文将系统探讨中国伦理领导力从本土创新到全球拓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聚焦制度伦理、技术伦理与组织伦理三大维度的范式革新,通过剖析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等典型案例,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模式对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启示意义。
一、伦理领导力的内涵与中国化演进
中国伦理领导力的生成和发展,源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与中国具体实践的创造性融合。这一进程超越了简单复归传统治理模式或机械套用西方理论的做法,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通过对理论源流进行创造性转化、对文化基因加以现代激活,最终建构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伦理体系。
(一)伦理领导力的理论内涵与核心特质
伦理领导力的兴起,从根本上回应了人们在现代性语境下对权力合法性来源的深刻追问。它体现为一种治理范式的根本转向:从依赖传统权威和利益交换的领导方式,逐步转向以道德权威和价值理性为核心的治理逻辑。其本质在于,领导的有效性建立在领导者对公正、责任等伦理原则的恪守与实践之上。从理论发展的脉络来看,伦理领导力的内涵远不止道德规训,而是一个以价值导向为内核、以责任关系为骨架,并通过实践效能加以检验的动态结构体系。首先,伦理领导力的核心特质体现为价值引领的优先性,领导者不仅要具有高度的道德自觉,而且要通过制度设计和文化建设,将伦理原则转化为组织的共享价值观与规范共识,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吸引成员自愿追随。其次,伦理领导力强调责任担当的广泛性,领导者不仅要对权力来源负责,更要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全面责任,以此避免陷入局部利益与短期目标的窠臼。再次,伦理领导力以人本关怀为终极指向,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理想,把个体的尊严和潜能激发置于核心位置,使领导过程本身成为一种赋能机制。最后,伦理领导力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保障功能,通过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可参与性和可问责性,为权力运行设立刚性约束,从而为其合法性与公信力奠定坚实的程序基础。
在伦理领导力的理论框架下,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创新实践并非对既有理论的机械沿袭或简单本土化阐释,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引下,对其进行批判性吸收与革命性重塑的成果。中国共产党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根本宗旨,这首先在价值引领维度上实现了对伦理领导力内涵的根本性重构。它将领导力的伦理基础从倚重个体美德或抽象规范,彻底转向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民是历史创造者”这一科学论断,从而使价值引领呈现出鲜明的实践主体性与历史真实性。在实践层面,中国共产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将这一抽象的价值内核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的治理规范,从而在制度层面克服了传统德治可能流于形式的风险。例如,在中国的干部考核体系中,政治品德与治理效能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双重标准设计,既防范了官僚体制对人性价值的消解,也将伦理要求实质性地嵌入了权力运行的日常逻辑之中。又如,精准扶贫战略从责任担当与人本关怀的维度,彰显了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实践效能。该战略从基层经验探索上升为国家政策体系,在识别、帮扶、管理等各环节,“消除贫困、促进公平”[2]的伦理目标始终贯穿其中,实现了价值理念与实践过程的高度统一,完整体现了“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唯物主义逻辑。
(二)伦理领导力中国化演进的历史逻辑与创新路径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中国化进程,体现为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在辩证互动中不断实现双重超越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解放”为理论起点,成功将哲学层面的思辨转化为具有现实效能的治理实践。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超越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的经典界定,根据当时中国社会的具体状况,认为革命主体应以工业无产阶级为领导核心,以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为基本力量,争取民主资产阶级左翼,形成联合战线。[3]邓小平在推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4],运用唯物辩证法协调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既避免了市场原教旨主义可能引发的道德失序,也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局限。这一理论转化过程始终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逻辑,具体表现为从《实践论》所蕴含的哲学智慧,到“蹲点调研—政策试点—全面推广”这一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治理链条的完整展开,从而使伦理价值真正融入制度运行的内在结构。
与此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为伦理治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坚实的文化根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将传统的“民惟邦本”思想体现为现代民主程序的具体实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则使“天人合一”的古老智慧具化为严格的生态问责制度。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动态清零”策略,既体现了传统“时中”思想所强调的权变智慧,也融合了现代科学防控的技术理性。这些创新实践有效超越了文化复古与全盘西化的二元对立,在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河(湖)长制责任清单等具体治理场景中,实现了传统治理智慧向现代治理技术的创造性转化,最终形成了既葆有文化特质又具备制度效能的中国特色治理方案。
实践创新构成治理范式演进的根本推动力量。精准扶贫战略依托“六个精准”工作模型,成功推动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具体展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性在治理实践中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借助亚投行的治理机制改革,增强了国际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并通过技术共享协议促进全球技术合作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这些从本土精细化治理到全球互联互通的重要实践,共同呈现出中国所秉持的“义利共生”伦理取向,为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一长期存在的治理困境提供了系统化解题思路,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了发展伦理理念的重塑与革新。
由此,全球治理的伦理内涵进一步融入了深厚的人文关怀。中国在国内脱贫攻坚中坚守“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承诺,并将其延伸至国际合作中,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并通过在合作项目中采用属地化用工等方式,具体落实为技术转移与能力建设的实际行动。这些实践将儒家思想中“己欲立而立人”的处世哲学,转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路径,在应对气候变化、弥合数字鸿沟等全球性议题中,为超越文明冲突的叙事贡献了东方的思想智慧。
二、中国伦理领导力的本土化创新
中国伦理领导力的本土化创新,深深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治理智慧的结合之中。这一创新路径超越了简单复刻传统伦理的局限,摆脱了对西方经验的机械模仿,在历史纵深、理论突破与实践探索的持续互动中,形成了一种兼具文化底蕴与时代回应性的自主范式。从制度伦理的范式转型到技术伦理的深度融合,再到组织伦理的自觉建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的方法论指引,逐步建立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伦理领导力理论体系及其实践形态。
(一)制度伦理:从问责到共治
制度伦理的范式革新,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治理实践相融合所形成的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其制度形态必然体现特定生产关系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经典命题展现出更为复杂的历史辩证特征。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制度伦理的重新构建,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法权关系的批判性超越,开创了“共治共享”的新型治理模式。
制度伦理从问责向共治的范式转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构想在中国制度建构中的阶段性实现。中国共产党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创造性地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有效回应了现代国家治理中的权力合法性与有效性如何统一的现实课题。这一创新有效避免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选举即授权”模式所产生的“委托—代理”矛盾,通过建立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将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人民主体性”转化为可运行的治理机制,使权力的合法性与治理的有效性得以共同实现。如,“十五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300万条。此类大规模、制度化的民意吸纳方式,在数字技术支撑下,既保留了传统“在场协商”的互动特征,也拓展了公众“缺场参与”的便捷路径,从而在功能上形成了有效互补,重塑了当代民主决策的实践形态。
制度伦理的范式革新在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也对公民自由的哲学意涵进行了深层次的重构。中国的实践并未否定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经典区分,而是通过构建融权利、责任与能力为一体的公民参与体系,在现实中探索出一条超越此类二元对立的实践路径。具体而言,中国在法治框架内充分保障公民作为底线权利的“消极自由”,同时借助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将公民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价值的“积极自由”从理论构想转化为具体实践。这表明,两种自由形态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在恰当的制度安排中彼此促进、共同发展。
(二)技术伦理:数字化治理的嵌入性革新
数字化治理将技术哲学中的核心命题置于当代政治伦理的语境中重新解析。面对技术可能异化为支配性力量的风险,即工具理性对人类存在意义的遮蔽,中国的技术伦理实践开辟了独特的路径。它通过重新构建技术、价值与权力之间的辩证关系,探索出一条不同于技术决定论的治理方向。这一创新并非对西方技术批判理论的简单移植,而是通过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与中国传统“器以载道”思想的深层交融,最终形成了一种具有自身文明特色的伦理回应。
在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当下,马克思所揭示的劳动异化现象正以数据异化的新形态加以呈现。当算法在工具理性主导下演变为资本增殖的核心手段时,人的主体性面临被数据流裹挟的风险。为应对这一风险,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度创新,将价值理性实质性地融入治理体系。在数据主权领域,中国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起符合数字时代要求的法律权利框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例,其中确立的“知情—同意”机制,以及“数据可携带权”“算法解释权”等新型权利安排,共同改变了工具理性主导下的数据提取逻辑,将儒家“民胞物与”的伦理观念转化为数据治理中的共生原则,使个人信息回归其作为人际交往媒介的本质属性。这一价值重构在算法治理领域进一步深化,形成更具突破性的伦理实践。通过建立人工与智能工具协同的决策机制,儒家“执两用中”的辩证思维与杜威实验主义的认知逻辑得以结合,进而在算法效率与社会公平的价值张力中寻求动态平衡。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常态化运作,以及人工干预熔断机制的技术实现,从制度设计与技术应用两个层面确保机器学习过程始终受到价值理性的引导。
技术伦理从工具理性支配向价值理性嵌入的范式转变,标志着中国在全球数字文明进程中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点的伦理发展路径。这一创新超越了技术崇拜与技术恐惧的二元对立,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通过制度设计在工具理性与人本价值之间建立平衡,从而构建起数字时代的新型治理范式。当西方社会仍在隐私保护与商业利益、算法公平与技术效率等二元价值间争论不休时,中国的实践已经表明,数字技术实现伦理转型的关键在于依托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重新塑造技术融入社会的基本方式,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这一根本命题在数字时代的具体体现。
(三)组织伦理:社会责任标准的自主化建构
中国共产党对组织伦理的革新实践,源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华治理智慧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创造性结合。这一实践突破了简单适应外部制度环境的局限,转向通过制度供给与价值引领的辩证协同,主动重塑组织伦理的生成逻辑与实践方向,从而为全球治理提供了蕴含东方智慧的伦理模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在于消灭阶级本身存在的条件,这一彻底的革命立场决定了其组织伦理必须超越资本主义社会“利润至上”的价值局限。中国共产党将这一理论原则转化为组织建设的具体实践,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哲学理念落实为具体的评价标准。这一转化过程突破了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外来移植模式,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实现了组织价值体系的重构。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员工权益保障、环境保护和社区参与等指标被赋予与经济效益同等的权重,这实质上将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5]的论断,转化为对组织责任的结构性要求。在此过程中,儒家“义利之辨”的伦理传统在现代意义上被重新阐释,“义”不再是与“利”简单对立的道德训诫,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内化为组织可持续竞争力的源泉。这一实践的重要价值在于,它生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通过将社会责任与伦理关怀等价值理性要素嵌入组织治理的核心架构,使工具理性得以从支配性力量转变为与人文价值相互协同的构成要素,从而在制度层面重建了效率追求与伦理诉求的辩证统一关系。
更深层次地看,组织伦理的自主化建构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力。通过党建引领与社会责任标准的协同推进,中国共产党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转化为能够有效塑造组织行为的结构性规范。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党建入章”的制度安排使党委会从外部监督者转变为深度融入公司治理结构的决策主体;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通过构建产业链党建(实践中常被称为“红色产业链”),将党建要求具体化为推动产业链协同、优化营商环境乃至供应商综合评价的潜在指标。此类制度创新通过将价值共识转化为稳定的制度形式,实现了结构性约束与主体能动性之间的辩证统一。由此,儒家思想中“修己以安百姓”的修养理念升华为指导组织伦理实践的准则,马克思主义“改造世界”的实践哲学则成为推动制度创新的方法论指引。
三、中国的全球责任拓展:伦理领导力的实践维度
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全球实践,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精神与中华文明“天下观”在当代语境下的有机融合。这一实践突破了对西方霸权秩序的简单挑战与传统朝贡体系的怀旧复归,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与价值体系重构,为面临多重挑战的全球治理提供了兼具伦理正当性与实践可行性的路径参考。
(一)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责任重构与制度创新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的合法性危机,根源在于新自由主义霸权所导致的责任分配结构性失衡。在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中,“责任”这一概念已被异化为一种单向的道德规训手段,发达国家通过掌控气候融资、债务减免等关键议题的话语权,常以“责任承担者”自居,并对发展中国家形成结构性约束。这种扭曲的权力结构,本质上反映了国际关系中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具体表现为:霸权国家通过其主导的国际组织、评级体系与传媒网络,将资本扩张的内在逻辑包装成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价值规范,从而使“责任”沦为维系全球等级秩序的意识形态工具。面对这一结构性困境,中国共产党提出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核心的全球治理观,旨在通过重塑全球责任伦理及其制度基础,探索一条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治理路径。
在全球治理进程中,中国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积极改变由西方主导形成的不平等体系结构,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以亚投行为例,该机构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遵循的“资本决定话语权”模式,创新性地采用“域内国家主导、域外国家参与”的股权架构(亚洲成员国共同持有75%的股份,域外国家持有25%的股份),既确保了亚洲国家在亚投行中的主体地位,也凝聚了广泛的国际共识。这一制度设计不仅体现了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原则,还通过设立专门基金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形式上的机会平等提升为实质性的发展正义。同时,该设计还融入了儒家“以仁治国”的政治智慧,强调以合作共赢而非强制权力引领全球治理进程。在气候变化治理领域,中国积极主张《巴黎协定》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历史责任与现实发展需求之间的平衡。这种基于发展阶段的差异化责任分配模式,将减排义务与国家发展进程紧密结合,促使环境保护从外部压力转化为各国内在的发展需求,同时也避免了脱离各国具体发展阶段、“一刀切”式的减排要求可能导致的表面公平问题。中国承诺在30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比欧美发达国家设定的40~70年的时间要求更高,展现了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责任担当。面对国际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美元霸权风险,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通过建立千亿美元规模的应急储备安排和推进本地货币结算体系,有效降低了成员国对美元的过度依赖。该银行实行的“平等股权配比”与“轮值主席制”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打破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传统机构存在的权力垄断格局,体现了《周易》“变易”哲学中因时制宜、灵活适应的思想智慧。
(二)发展合作实践:义利平衡的公共品供给
西方主导的发展援助体系长期陷入一种慈善与控制并存的伦理困境,主要表现为:其在标榜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又通过附加政治条件、实施债务捆绑等方式来维持自身的结构性主导地位。这种带有新殖民主义特征的运作逻辑,实际上将发展援助异化为维持不平等关系的工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正确义利观重新建构了伦理责任与发展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一理念将儒家思想中“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治理智慧转化为全球发展合作的具体准则,从而探索出一条既超越“华盛顿共识”又突破“依附理论”局限的新路径。
在推进全球发展合作过程中,中国逐步突破了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转向更加注重人的能力建设与社会公平的新型发展范式。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例,其确立的“五通”内容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与民心相通,不仅关注基础设施等硬件层面的互联互通,还通过系统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与技术转移等软件投入,切实增强当地民众的自主发展能力。在中巴经济走廊的瓜达尔港建设中,物流体系效率的提升与面向当地青年的焊接、机械操作等实用技能培训同步进行,使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成为就业能力的生成过程,真正体现了从“输血”到“造血”的合作理念转型。[6]在中老铁路等项目的建设中,中国的援助模式超越了西方以资金和物资供给为主的传统援助逻辑,通过属地化用工机制以及配套铁路技术学院的创建,将中国的技术标准有效转化为东道国的本土能力体系,确保发展成果能够在内生动力支撑下持续扩大。
在评估发展合作成效的过程中,中国逐步超越了单一依赖GDP指标的局限,构建起涵盖经济、社会、环境与治理等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框架。在蒙内铁路建设过程中,除了考量经济效益,还关注到生态保护问题,专门设置了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在非洲的工业园区实践中,引入社区听证机制,使当地居民能够实质参与相关决策过程。这种兼顾量化指标与人文关怀的评估方法,将抽象的发展理念转化为可观测、可比较的具体维度。从青年就业水平与性别平等状况,到碳排放强度与社区参与程度,一系列指标共同构成检验发展成果是否切实惠及普通民众的衡量体系。这一评估理念的转变,深刻反映了“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人”的价值观。
(三)安全治理革新:共同安全观的立体实践
中国提出的共同安全观代表着对传统安全理论范式的深刻革新,其突破了长期主导国际关系的“安全困境”思维定式,从哲学基础到实践路径,对安全治理进行了系统性重构。传统安全观的理论根源可追溯至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②假设,其将国际关系简化为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无止境的权力争夺,认为国家之间的关系必然导向零和博弈的循环逻辑。这一理论框架的根本局限性在于将安全视为具有排他性的稀缺资源,试图通过强化军事威慑与构建对抗性联盟来实现所谓的“绝对安全”,其结果却往往是安全威胁的持续扩散与自我强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基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与中华文明的“和合”思想,提出了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7]为核心原则的新型安全观,通过本体论层面的认知重构、方法论层面的路径创新、价值论层面的导向调整与技术伦理层面的规范建构,实现对传统安全理念的系统性突破,旨在构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全球安全治理新框架。
在理念层面,共同安全观以“可持续安全”为核心理念,摒弃了传统安全观对绝对安全的执念,强调安全议题与发展进程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与相互促进的关系。例如,中国在朝鲜半岛问题上倡导的“双暂停”方案(朝方暂停核试验、美韩暂停军演),既为各方对话创造了必要空间,也借助中朝经济走廊等合作机制将潜在安全风险转化为区域发展机遇。这一思路超越了西方传统安全观中“非敌即友”的二元对立逻辑,致力于从源头上消除冲突生成的根本条件。在方法论层面,中国注重构建包容平等的多边对话机制,而非强化具有排他性的军事同盟体系。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例,其成员国在反恐等安全领域建立了情报共享与联合行动机制,但所有关键决策均遵循“协商一致”原则,体现了不同规模国家权利平等的治理理念。同时,该组织还通过设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等文化交流平台,推动成员国在文明互鉴中深化安全互信,为合作奠定更加稳固的社会根基。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共同安全观同样展现出前瞻视野。在生态安全方面,中国积极推动建立《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核查机制,并主张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相关防护技术,以此落实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的原则。在科技伦理维度,中国强调对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应用必须遵循“尊重、不伤害、公正”的基本伦理准则。[8]这既体现了儒家“慎战”思想在科技时代的延续,也是对人工智能军事化潜在风险的必要警示。例如,在中国与阿联酋共同研发的反无人机系统中,嵌入了可自动识别清真寺等宗教文化场所并规避攻击的功能算法,将伦理约束直接转化为技术系统的内在运行逻辑。
中国倡导的共同安全观在哲学层面突破了“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模式,将安全视为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性存在。在实践层面,这一理念通过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人工智能伦理公约等技术规范以及文明对话等文化交流,形成了覆盖从预防预警、对话协商到协同治理全过程的安全治理体系。从文明互鉴的视角看,该安全观超越了西方中心主义的叙事框架,证明了中华文明中的“慎战”思想等治理智慧能够通过价值体系的创造性转化,与其他文明中的安全思想实现互补与共生。这种多维度、系统化的实践探索,不仅为全球安全治理贡献了新的理论范式,更在不同文明间张力日益凸显的当下,展现出中国伦理领导力所蕴含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哲学内涵。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9]。中国的共同安全观正是这一思想在当代全球治理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与深化发展。
四、挑战与应对: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创新路径
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创新发展在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理论认知、实践运行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多重结构性制约。这些挑战既源于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也与现代性进程中的内在张力密切相关。要有效应对这些复杂挑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思维,充分汲取中华文明中的治理智慧,探索出一条既符合伦理规范又具备现实操作性的发展道路。
(一)理论张力:本土价值与全球话语的调适
在理论层面,中国伦理领导力面临的首要挑战是如何协调本土价值体系与全球话语体系之间的关系。西方主导的全球人权话语长期将特定形式的“自由民主”塑造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价值标准,这本质上反映了资本主义现代性所构建的话语主导权。这种话语体系借助福柯所揭示的“知识—权力”共生机制③,将特定文明的历史经验打造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范尺度,导致中国提出的“发展型人权”理念在国际场域中遭到系统性误解与质疑。面对这一理论张力,中国的回应策略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主张,强调人权实现路径必须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并将生存权、发展权确立为优先保障的基本权利。这一立场旨在突破西方价值评判体系的单一标准。从理论参照来看,中国实践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批判性借鉴,特别是对平等自由与差异补偿的兼顾,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具文明包容力和实践解释力的伦理框架。在此框架下,资源环境约束中的“最大最小化原则”必然要求将消除贫困、保障教育和医疗等基础性权利列为优先事项。然而,西方话语体系将“选举民主”简单等同于人权保障的化约思维,导致其难以充分理解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性渠道将民意融入治理结构的创新实践。为此,中国需要通过更积极的跨文明对话,重构人权伦理的叙事方式。例如,在中非人权论坛等平台上,中国以可量化的“减贫成效”“基础设施改善”等具体指标替代抽象的价值宣示,推动儒家“民惟邦本”思想与非洲强调共同体福祉的“乌班图精神”④相融合,形成基于多元文明共识的人权叙事。这种话语调适超越了价值相对主义的局限,通过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权实现的物质基础,为伦理实践提供了可靠的现实依据。
(二)实践困境:技术治理的伦理风险
数字技术在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引发了算法歧视与数据垄断等新型伦理问题。中国在数字信用体系与数字乡村建设等技术治理实践中所展现的“以道驭器”的伦理意识,虽然体现了技术应用的价值自觉,但仍需警惕工具理性过度扩张对价值理性形成侵蚀的风险。其中,算法决策过程的“黑箱化”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当公民的社会信用评估、出行权限等基本权益由无法解释的算法模型决定时,不仅可能强化技术性权力对人的无形规训,也会严重限制主体间平等对话的可能,导致技术从辅助工具转变为具有支配性的力量。
为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需要建立预防与矫正相结合的技术伦理治理体系。在预防层面,应当构建技术伦理影响评估机制,要求人工智能开发者在系统设计阶段就植入公平性保障措施,如通过对抗性测试来识别和消除算法偏见。这种治理思路与儒家“正名”思想的内在逻辑相契合,强调技术工具的名称必须与其伦理实质相符合,满足名实一致的治理要求。在矫正层面,则需要积极推进《全球人工智能伦理公约》等国际规范建设,将算法透明性与系统问责等原则纳入国际法框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建立的风险分级制度,与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强调的“科技向善”理念,共同展示了通过制度设计平衡技术发展与伦理约束的可能路径,为打破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单向控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制度壁垒:全球治理体系的路径依赖
现行全球治理体系正面临新制度主义理论所描述的路径依赖困境,既得利益集团通过掌控规则制定权和影响国际机构运作等方式,持续维护其主导地位。美国采取的退出多边机构并组建新联盟策略(如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时发起“民主峰会”),实质上是对文化领导权理论的一种策略性运用,即构建新的话语体系和制度框架,使多边机制成为延续其影响力的工具。
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共商共建共享”方向转型,中国需要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平台为基础,积极探索全球南方国家共同参与治理的创新模式。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实践提供了重要范例,该机构采用平等股权结构和本地化融资机制,允许成员国使用本国货币开展项目投资。这一安排既有效缓解了“特里芬悖论”⑤所揭示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矛盾,也通过增强成员国的金融自主权,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依赖,强化其对自身发展进程的主导权。更具建设性意义的是,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提出的改革建议,包括增加安理会发展中国家代表席位、设立“全球发展倡议基金”等举措,正将共建“一带一路”中积累的实践经验转化为更具包容性的多边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这一制度创新实践从理论维度印证了波兰尼提出的“双重运动”理论内核——市场力量的扩张会激发社会层面的自我保护反应,同时借鉴了儒家思想中“以小事大以智,以大事小以仁”的政治智慧,借助包容性制度设计有效化解了权力博弈中常见的零和困境。
面对多重挑战,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创新发展始终秉持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在理论演进中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根基,在实践推进中审慎调和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内在张力,在制度变革中致力于重建全球治理的正义基础。这一转型路径超越了简单的对抗性思维,强调文明互鉴与范式融合的重要价值,从而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可能。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精辟论述:“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10]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创新实践,正是对这一时代命题的深刻呼应与成功回应。
五、结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向度
中国伦理领导力的当代实践,其核心要义在于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这一根本命题置于全球化语境下进行理论阐释与实践推进。这一实践以“为人民服务”为价值根基,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与文化自觉,将本土生成的治理智慧转化为参与全球公共产品供给的能力,从而拓展了伦理领导力的作用边界,推动其从国内治理优化迈向对人类社会共同福祉的追求。这一实践探索建立在唯物史观与中华文明“天下观”深度融合的理论基础之上,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世界历史发展规律具体转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使儒家“修齐治平”的伦理传统借助共建“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平台,发展成为获得跨文明认同的新型治理理念。
在技术伦理方面,中国的实践探索为全球数字文明的发展注入了“器以载道”的东方智慧。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技术赋能实现普惠治理,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包容性发展。这些实践既通过制度设计有效防范技术异化风险,也将传统的仁政思想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实践。在人权治理方面,“发展型人权”理念对西方主导的人权叙事形成了重要补充。脱贫攻坚战通过系统性实施方案,使发展权从理论范畴转化为惠及近亿人口的具体权益,不仅拓展了人权理论的实践外延,也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创新,证明人权保障的关键在于建立民意融入治理的制度体系。中非人权论坛等对话机制以可验证的减贫成效与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推动了儒家民本思想与非洲“乌班图精神”相融合的多元人权叙事方式的形成。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中国的制度创新同样展现出伦理范式的重要突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配额分配与核查机制的伦理化设计,将生态责任转化为企业内部成本要素,既体现了经济制度需要根植于社会价值网络,也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可操作的治理实践。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党建入章”等制度安排,将“为人民服务”延伸至全球供应链管理领域,促使儒家义利观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中国伦理领导力的深层价值体现在,其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开辟了一条兼具唯物史观根基与文明多样特质的伦理实践路径。这一路径既不是对乌托邦构想的直接移植,也不同于权力政治的现实妥协,而是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理想与中华传统“和合”文化的创造性结合,为构建全球治理体系提供的可行方案。亚投行通过平等股权结构重塑国际金融治理模式,共建“一带一路”借助属地化合作机制推动共同发展进程,这些实践使得一种新型文明形态的特征日益显现,其伦理核心既包含着“自由人联合体”所指向的解放理想,也体现了“民胞物与”蕴含的天下关怀。这样的实践探索不仅从理论层面突破了“历史终结论”的思想局限,而且在文明对话与生态治理等当代议题中,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拓展了新的方向。
注释:
①所谓价值内核,在哲学和政治学语境下,是指一个政党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追求和行动准则,与根本宗旨的内涵高度一致。
②所谓自然状态,即人类在无政府、无社会契约的原始状态下,因缺乏共同权威和规则约束而陷入的普遍冲突状态。
③福柯认为知识从来不是中立的“客观真理”,而是权力运作的工具,并将这种关系概括为“权力—知识”共生机制。
④“乌班图精神”是源自非洲南部的一种传统哲学思想,其核心在于强调个体与集体的紧密联系,倡导“我们在,故我在”的共生理念。
⑤“特里芬悖论”是指国际货币体系依赖单一储备货币时,货币发行国为满足全球流动性需求而陷入贸易赤字与货币信用危机的结构性矛盾。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230.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634.
[3]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
[6]程是颉.“为瓜达尔港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N].人民日报,2022-06-12(3).
[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451.
[8]邱仁宗,翟晓梅.生活伦理学导读[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6.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6.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44.
编辑 姜佩亚